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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医务人员以科普名义“带货” 三部门发布十条负面清单
2025-11-1066

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同时,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就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为医务人员营造更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科普环境,通过互联网这一便捷渠道,使权威、专业的医学知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二是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相关要求的教育培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建立日常监测和常态化抽检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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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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