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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分级诊疗体系,迎来重要部署
2026-04-1016

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4个方面13项举措推进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下沉和基层能力提升,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的就医需求。

在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要求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

  • 对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通过机构转型、服务延伸、规范新建等多元路径,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实现群众就近就医无盲区。二级医院要稳定设置,优化功能,加强常见病专业建设,拓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强化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三级医院要聚焦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聚焦转诊会诊与住院服务,逐步酌减常见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实现优质资源集约利用。

  • 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城市地区重点推广区社一体、以市带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协作模式,已完成网格化布局、运行良好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效。县域内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到2030年,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统筹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处方流转。

在引导群众基层首诊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

  • 要求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并将专家团队普通门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

  • 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常年服务并逐步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定期安排优势专科团队在所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科+专科”联合门诊。

  • 推动常态化巡回医疗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实现全覆盖,推广移动医疗和远程医疗。引导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为企业边远作业区周边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逐年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推进“互联网+签约”,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签约关系。

在加强转诊服务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以提升就医连续性为导向。

  • 各地区要制定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注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的转诊路径。发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引导患者有序转诊的作用,原则上由二、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患者跨统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必要性。紧密型医联体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患者转诊提供便利牵头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号源和床位,并及时接诊经基层转诊患者。

  • 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住院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要主动为恢复期、康复期的患者提供下转服务,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地市级及以上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患者转诊提供支持。医疗机构要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覆盖。

  • 强化医保政策引导,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

  • 完善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群众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

  • 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和护理、影像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推进区域内价格相对协同。

  • 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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