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第42号)
最新动态
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第42号)
2026-05-0815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4月28日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尊重版权,转发请注明作者、来源,并写明转载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众号:CNMA_ORG
【关于投稿】如果您是我们的会员单位,也希望将贵公司的文章发表到我们的公众号上,欢迎投稿至邮箱:cnma66@126.com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代表中国非处方药行业,是医药工商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行业、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员单位包括非处方药(OTC)及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等200多家企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国家一级协会及民政部评定的4A级协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非处方药及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促进我国OTC及健康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品牌建设,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前身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英文名为China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s Association(缩写CNMA)。
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1989年协会加入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WSMI),WSMI于2019年更名为全球自我保健联盟(Global Self-Care Federation,GSCF),目前协会担任其执委会成员和理事单位。GSCF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合作机构,在WHO制定有关全球医药卫生标准和规则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协会也是亚太自我疗药产业协会的成员。


联系电话:010-82050562,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件:csmi@selfmed.cn  网址:http://www.cnma.org.cn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中心东塔701室(100062)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