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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26-08-0514

84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函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分支机构加强合规管理,规范运行。《管理办法》自 2026  8  1 日起施行,全文共29条,覆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设立到撤销的全流程,实现了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规则的系统性重构。

《管理办法》明确,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函件传达《管理办法》核心要求,强调各分支机构要明确法律地位与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规范机构设立与名称使用;规范内部架构、负责人职务称谓;严格财务与活动管理;明确撤销退出情形。

函件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在规定过渡期内全面完成调整规范工作。要全面梳理完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或修订本分支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程序、日常运行规范及业务开展流程。

协会将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全面修订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分支机构及负责人考核办法,落实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与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履职评价。

下一步,协会将全面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治理和能力建设,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分支机构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协会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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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代表中国非处方药行业,是医药工商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行业、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员单位包括非处方药(OTC)及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等400多家企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国家一级协会及民政部评定的4A级协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非处方药及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促进我国OTC及健康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品牌建设,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前身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英文名为China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s Association(缩写CNMA)。
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1989年协会加入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WSMI),WSMI于2019年更名为全球自我保健联盟(Global Self-Care Federation,GSCF),目前协会担任其执委会成员和理事单位。GSCF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合作机构,在WHO制定有关全球医药卫生标准和规则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协会也是亚太自我疗药产业协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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