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家药监局关于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83号)
最新动态
国家药监局关于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83号)
2026-09-043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监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品种(附件1)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其中安全性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修订(附件2),说明书其它内容按照处方药要求进行修订,药品标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二、本品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批准后,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患者。同时应及时收集并报告不良反应信息,做好风险控制及药物警戒工作。

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临床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处方药的相关管理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本品。

三、临床医师、药师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四、各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标签的修订、更换和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修订要求

品种名单(2026年第83号).docx

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修订要求(2026年第83号).docx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尊重版权,转发请注明作者、来源,并写明转载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众号:CNMA_ORG
【关于投稿】如果您是我们的会员单位,也希望将贵公司的文章发表到我们的公众号上,欢迎投稿至邮箱:cnma66@126.com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代表中国非处方药行业,是医药工商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行业、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员单位包括非处方药(OTC)及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等400多家企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国家一级协会及民政部评定的4A级协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非处方药及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促进我国OTC及健康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品牌建设,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前身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英文名为China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s Association(缩写CNMA)。
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1989年协会加入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WSMI),WSMI于2019年更名为全球自我保健联盟(Global Self-Care Federation,GSCF),目前协会担任其执委会成员和理事单位。GSCF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合作机构,在WHO制定有关全球医药卫生标准和规则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协会也是亚太自我疗药产业协会的成员。


联系电话:010-82050562,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件:csmi@selfmed.cn  网址:http://www.cnma.org.cn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中心东塔701室(100062)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