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家用医疗器械专委会指导,北京宝丽永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丽和康)与卓纬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版GMP实施倒计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及法律风险专题沙龙”在北京举行。
活动聚焦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MP”)实施前的体系换版与合规应对,围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不合格处置与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责任划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防范等议题展开分享,为医疗器械企业应对新规提供实务参考。
活动伊始,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家用医疗器械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宝丽永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丽和康)董事长屈宝刚在致辞中指出:新版GMP即将正式实施,企业应加快推进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把新规要求落到日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之中,并通过现场交流明确应对思路。
议题一:自查要查到点子上,CAPA要形成闭环
丽和康体系事业部负责人吕懿围绕新版GMP核心变化、企业自查及CAPA措施展开分享。
她指出,新版GMP共15章132条,较旧版新增3章,对质量保证、验证确认、委托生产及数字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结合现场检查实践,企业自查应重点关注:体系文件、关键岗位资质与职责、培训效果评价、设备计量确认、电子记录、供应商管理及设计开发等环节。
她特别强调:CAPA不能止步于“完成整改”,而应形成“问题识别 → 根因分析 → 措施制定 → 效果验证 → 持续跟踪”的闭环管理,必要时纳入管理评审,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议题二:委托生产 vs 外协加工,责任边界要分清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弘昊律师以“新版GMP下的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责任划分与协议控制”为题,分析了两种业务模式的概念区分、责任边界及质量协议管理要求。
张弘昊律师提醒企业: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在监管要求与资质管理上存在差异,企业应结合实际业务模式准确识别,重点关注受托方资质与双方责任分工;质量协议切忌仅作原则性约定,应将技术转移、工艺变更、质量异常处理等关键事项转化为明确、可执行的操作规则,从源头降低责任争议。
议题三:GMP记录,既是合规要求,也是诉讼证据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一鸣律师以“新版GMP视角下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的防范与应对”为题,结合司法实践剖析了产品缺陷、损害及因果关系、赔偿责任等核心争议,并解读了司法鉴定在缺陷认定中的作用。
邓律师提醒企业:新版GMP对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相关记录既体现合规,也可能成为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完整留存原始记录、检验资料与批次信息,提前梳理证据材料,才能为潜在纠纷做好应对准备。
本次沙龙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法律风险防控两个层面,梳理了新版GMP实施前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事项。随着新规11.1日正式实施,企业有必要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与生产经营模式,对体系文件、岗位职责、内部审核及委托生产管理等环节开展针对性自查,将法规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与风险防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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